1.建设单位到建委一站式领取《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申报表》。
2.将填好的申报表报建委一站式审查后开具《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通知书》及《一般缴款书》到开户行缴款。
3.建设单位自缴款7日内持《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及复印件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并将《缴费申报表》交到建委建材办进行登记并领取《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验表》。
4.建设单位在主体完工,抹灰前向建委建材办申请进行现场核验,核验现场需提供墙体材料购货发票原件。
5.经现场核验的工程,将《核验表》原件一式二份,《一般缴款书》及《墙体材料发票》复印件一式二份交建委建材办,由县建委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未经现场进行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验的工程不予返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