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2007-03-09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保持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提高战斗力的需要。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认真落实发展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二是实行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三个责任人”意识。党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及时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经常深入到基层过问指导发展党员工作,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具体落实发展党员各项工作目标。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讨论、送审、转正关,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
  三是突出重点,按“三个代表”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发展什么人入党的问题上,要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克服偏爱“好人”、追求“完人”和“论资排辈”等倾向,重点从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青年和骨干中发展党员。按县委要求,在新发展的党员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要力争35岁以下的达到6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的达到75%以上,妇女达到30%。
   二、夯实基础,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党委按照不少于党员总数25%的比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支部也要建立和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作为党员实施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党员对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群众的联系,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对那些有培养前途的青年骨干,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党员联系积极分子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制度,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内重要活动制度,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定期进行考察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提高发展质量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第一,要坚持三级考察,即:由党小组进行考察,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由党支部进行考察,从重点培养对象中确定发展对象;由党委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审查政审材料。党组织不仅要考察发展对象的工作情况,还要考察其一贯的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考察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保发展质量。第二,要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中的不正之风。第三,坚持审批党员实行“四不批”,即:对未经短期集中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批;政审材料不齐全、政审不清的不批;未经过“三级考察”的不批;不符合入党程序的不批。
   四、建立有效机制,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
   1.建立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制度。入党介绍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帮助教育介绍对象的能力,并熟悉介绍对象的情况。凡在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原则上都不能作为入党对象的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被确定之前,党支部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更换。
   2.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公示对象为:一是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二是预备期将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公示工作由党委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要体现公开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凡对未经公示发展党员的,一律不予审批。
   3.对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通过政审、公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通过公示、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实行票决制。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必须遵循和坚持客观公正、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一人一票、唯一意愿超过半数的原则,要严格票决程序,严肃票决纪律,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有关票决的基础材料整理、保存、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