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市、县两级建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监管方式,县建委结合本县特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监督网格化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城市网格,确保网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iv>
3、建立施工安全协管员制度,每20万平米配1名安全协管员。招聘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施工安全协管体系,将协管员分派到各个网格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成立安全专家检查组,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分析企业管理和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县建委组织各工地安全观摩互查,取长补短。
4、建立施工现场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每个劳务企业不足50人的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班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佩戴红底黄字袖标,兼职安全员佩戴黄底红字袖标。
5、加强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素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农民工夜校”组织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7]138号)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每月定期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确保每位劳务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各施工单位对技术、管理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覆盖率达100%。工地必须设置“考勤机”,将“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相结合,集中解决上岗的农民工安全培训。三月份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发放《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和教育光盘等安全教育资料,以工地为单位进行强制培训教育。建委加大力度抽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对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
6、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进文明安全工地创建工作。严格要求施工企业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狠抓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抓好监管部门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继续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抓好绿色环保施工。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全县所有工地必须全面达标,在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7、进一步落实两个《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等法规、标准。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两个《规程》的要求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县建委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两个《规程》的实施。
8、注重安全预警,开展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继续抓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架和大型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县建委在安全生产监督巡查中,对存在较大隐患的,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因重大隐患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将报市建委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市建委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7月份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奖优罚劣。
9、规范事故处理工作,加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报市建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限制招投标资格,对负有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限制在京投标资格,向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实行约谈告诫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复查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
10、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落实《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机、物料提升机,首次出租或者使用时,应到县建委进行机械登记编号。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验收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项目监理核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建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1.加大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参建单位的行为和建设实体进行监督;对新开工程,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进行工程监督管理交底,复工工程开工前现场检查,达不到标准的立即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复查时做到三不放过,即项目单位没有报整改回执的不放过、不按时间要求整改的不放过、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监理不在现场的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约总承包法定代表人谈话和告诫,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上报市建委暂扣或取消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加重经济处罚。对发生四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请市建委取消该单位6个月以上在北京市建设领域的投标资格。
12、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凡新开工项目,在安全监督备案时,须持工程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费票据办理相关手续,当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3、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项目部需要设置食堂的,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和相关规定设置,做到三证齐全。日常所购买食品,需索取相关票据,建立台帐,切实做好食品购买、保管、加工各环节的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14、加强工地消防保卫工作。各项目部严格按消防法的规定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在施工现场须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充足的合格消防器材,针对不同季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1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