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密云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切实做好本县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发[2007]57号),经研究制订《密云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密云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2、密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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