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核准类)
2007-03-09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核准类)


审批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MYXSBJW001-2002(北京密云行审B类建委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4]482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核准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不包括申办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年度施工计划或施工计划备案文件(依据市政府《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1989]36号令第四条(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文件第五条(一))。
  3、银行资信证明(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文件第三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并提供材料原件。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发放申办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由申办人填写表格内容,将填写符合规定的表格转核准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且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核准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准标准进行核准,制发相关文件并归档。
  1、对符合标准的,发给申办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即时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不包括申办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