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类)
2007-03-09
审批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MYXSCJW002-2002(北京密云行审C类建委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9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第87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第2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2个工作日(含市建委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不包括申办人网上提交资料时间)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按要求装订(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3、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同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同上)。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同上)。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与企业签定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同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行业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将申办材料附件与原件逐一核对,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后将原件即日退还申办人,将其它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通知申办人登录北京建管网,按标准填写相应网上数据信息。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同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网络申办信息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2、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条件对受理人员转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1、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中止审核,将申办材料需要补正的全部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同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
  2、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审定。
  3、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审核人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受理人员退还申办人。
时限:自收到受理的书面资料和网络完整信息起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本审批事项由市建委审定(45个工作日)。


四、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下发的证书或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
  1、审定通过的,下发资质等级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于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申办人的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一次性通知申办人。
  3、工作结束后,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