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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MYXSCJW001-2002(北京密云行审C类建委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9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8个工作日(含市建委审批时限11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二))。 3、年度施工计划或施工计划备案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市政府《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1989]36号令第四条(一))。 4、施工承包合同原件(应招标工程附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一)4)。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一)5)。 6、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一)6)。 7、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一)6)。 8、按照规定须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原件(应进行监理招标工程的附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一)7)。 9、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一)7)。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依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建[1999]67号文件第二款第七项)。 11、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依据市政府《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1998]1号令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12、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993号第五条,《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综[1999]325号文件第六条 )。 13、统计局注册登记通知书(依据《北京市统计登记办法》京统法字[1996]118号文件第四条一(一))。 14、市级移伐树木审批手续(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1]75号第三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同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转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1、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中止审核,将申办材料需要补正的全部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同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 2、对符合审核标准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对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且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的,签署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审定。 3、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审核人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受理人员退还申办人。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定 本审批事项由市建委审定(1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 1、审定通过的,下发施工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于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申办人的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一次性通知申办人。 3、工作结束后,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