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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行政审批联系电话:(010)69029472 审批项目名称: 审批项目编号:BJMYXSCJW003-2002(北京密云行审C类建委00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4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第77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7个工作日(含市建委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或市开发办批复的核准备案、待定资质批件(依据同上)。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依据同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同上)。 5、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依据同上)。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依据同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行业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同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内容。 2、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内容。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条件对受理人员转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1、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中止审核,将申办材料需要补正的全部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同申办材料退受理人员。 2、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在《企业资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审定。 3、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审核人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受理人员退还申办人。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定 本审批事项由市建委审定(30个工作日)
四、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下发的证书或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 1、审定通过的,下发资质等级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于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申办人的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一次性通知申办人。 3、工作结束后,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