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型建筑及房地产规划,为更好地开展“绿色环保工地”创建活动,提高施工现场环保管理水平,为生态县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特制定如下考核和奖励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创建“绿色环保”工地,要紧紧围绕北京市举办“绿色奥运、人文奥运”,以及北京市“十一五环境治理规划”的总要求,结合创建市级“文明安全工地”活动,按照密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级卫生县”、“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全面做好我县建筑工地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
二、 创建条件及标准
1.条件
县域内凡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基建手续齐全的在施工程,均可申报“绿色环保工地”。
2.标准
(1)施工现场存放土方必须有防止扬尘的遮盖措施,且堆放符合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或硬化处理。
(3)大门口必须设置不小于10米长的砼硬化路面,且设有洗车槽或车辆冲洗设备。
(4)施工现场道路、大门口每天洒水压尘。
(5)施工垃圾使用密闭容器吊运,且现场设置密闭垃圾站。
(6)运输车辆无遗撒。
(7)食堂、宿舍、厕所严格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执行。
(8)生活区窗明地净、裸露地面有绿化、美化措施。
(9)工地围挡使用轻质、定型围挡,并且美观整洁。各企业可针对本企业自身特点,统一企业标志、统一围挡颜色,统一生活区绿化、美化标准。
三、 考核办法
各企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地以书面形式向县建委提出申请,由县建委会同县环保局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申报的工地进行现场综合打分评比,总评分达到85分的评为绿色环保工地。(企业申报表和评分表附后)
四、奖惩办法
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品牌、打造“生态密云”的有效手段,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按照企业年开复工规模比例,凡三级以上综合类施工企业,年度内创“绿色环保工地”的比例不得低于本企业在施工程的30%。凡企业创“绿色环保工地”低于上述比例要求的,视为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不达标,将对社会予以公布。连续两年不达标的,限制该企业在密云县工程的投标活动,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凡被评定为“绿色环保”工地和市级文明安全工地,县建委颁发荣誉证书,县政府按每一个工地一万元对总包单位进行奖励。